索引号
MB1680968E/202300524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3-09-07
迪庆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9-07 16:16     浏览次数: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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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月饼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现对全州月饼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月饼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2023年9月1日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五、各相关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各月饼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非法添加及无证无照生产月饼。酒店、餐饮服务等经营者不得无证生产月饼,不得委托无证企业生产月饼。

七、各有关经营者在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时,应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八、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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