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迪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综合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考评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 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 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云南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要点》和《2024年度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 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坚持突出重点, 聚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差异化设置州级部门和各县(市)关键 性、引领性指标及分值权重,不搞面面俱到,注重考评实绩,力 戒形式主义。突出考评质效,坚持平常考评为主,年终考评为辅, 提高考评质量,以考评促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考评范围。全州3个县(市)人民政府、29家州级 部门(详见附件5)本年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况。
第四条实施主体。考评工作由迪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
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评方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按年度实施, 采取自查自评与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台账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附 件4)梳理202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在要求 时限内报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统计数据。根据国家相关平台监测反馈结果、省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归集的数据情况,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第六条考评内容。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为考评重点,主要考评政策制度贯彻落 实情况、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 况等内容,具体考评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3。
第七条考评方法。考评以非实地方式开展,采用评分法, 根据2024年度迪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指标逐项进行 打分,县(市)分数1分,州级部门分数1分。
第八条考评时间。迪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 办公室逐月统计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报送的相关数据,按年度对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进行综 合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评时间以州考评办统一安排为准。
第九条结果运用。县(市)考评基准分为0.9分,州级部 门考评基准分为0.9分,得分超过基准分(含)的不扣分,未达 到的按比例扣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在2024年迪 庆州目标督查管理考核扣分项中占1分。考评工作结束后,迪庆
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报州考评 办,根据《2024年度全州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对考评 结果予以运用。
第十条附则。本考评办法由迪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迪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 细则(县(市)人民政府)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县(市) 人民政府)
3.2024年度迪庆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考 评细则(州级部门)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送台账资料目录清单(州级部
门 )
5.州级部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