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迪庆州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中心 注销登记的批复
迪庆州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注销登记。请接此批复后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今后不得再以迪庆州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迪庆州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