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关于迪庆香格里拉青稞产业协会等
7家社会组织注销的通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团体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云民规〔2018〕1号)规定,经审核,符合注销登记,注销后不得以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现进行注销通告名单如下:
迪庆香格里拉青稞产业协会、迪庆香格里拉?藏龙牦牛行业协会、迪庆藏族自治州福建商会、迪庆藏族自治州珠友协会、香格里拉亚洲旅游文化研究院、迪庆州旅游行业协会购物店分会、
迪庆.香格里拉兰花协会。
迪庆州民政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