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826/201800018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4-10
社会组织登记材料民办非企业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2     浏览次数: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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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01)

1、 成立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举办人或举办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证明。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能与其它机构合暑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认可。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附照片。

7、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民政部制: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附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内设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等内部办事机构。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认可。

10、章程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先提供一份,待正式核准后,再提供二份,另加电子版)

1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2、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

举办者自制: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电话、在理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务。

说明:1、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持批复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民政部门以制作证书。

2、表格及章程示范文本可从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yn.gov.cn/mz)或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

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站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02)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部门或颁发职业培训许可证的劳动部门盖章认可。

2、 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业务主管单位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3、 章程

发起人自制:民办学校章程应提交民政部门备案。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附照片。

5、 开办资金证明

民办高校须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说明:

1、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站)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登记机关备案。

2、表格可从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yn.gov.cn/mz)或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

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03)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民政部门盖章认可。

2、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业务主管单位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3、 章程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先提供一份,待正式核准后,再提供二份,另加电子版)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民政部门盖章认可。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附照片。

说明:表格可从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yn.gov.cn/mz)或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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