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涉藏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182号)和《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特困人员提标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月起,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948元/人.月。请各县(市)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精心组织好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新公布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和开发区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1月28日前将提标情况书面上报州民政局备案。
迪庆州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