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826/202300557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8-16
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1:03     浏览次数: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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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迪民发〔2022〕43号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云民发〔2022〕157号)要求,现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予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压力仍然比较大,部分群众就业和收入仍受到影响,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清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把基本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二、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

(一)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保障和使用管理,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落实各地应配套资金,盘活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和“一卡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对标对表全面整改问题。

(二)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各地要充分运用“社银一体化”平台,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金等各类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跨月发放甚至长期拖欠等情况。

(三)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请各县市于2022年7月25日前,为2022年6月30日在册的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既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发放完毕后,请各县市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州民政局。

三、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提高救助效能

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文件的通知》(云民发〔2022〕157号)要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及时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做好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按要求强化临时救助帮扶,统筹运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并根据急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务必要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规范热线值守,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县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将纳入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考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各县市要结合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1.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  

      政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文件的通知

 

     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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