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社会救助信息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聚焦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慎终如始、真抓实干,全面补齐民政兜底保障领域短板弱项、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明显降低,已脱贫人口全面巩固提升,未脱贫人口全面稳定达标。
巩固前期百日提升行动工作成果,对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监测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病对象、重残对象等困难群众要严格开展动态监测,并持续更新备案登记情况。尤其要对因疫情或灾情等原因支出骤增户和收入骤减户等开展摸排工作,迅速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采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精简证明材料等超常规措施,及时审批发放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防止“漏保”。对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对在保对象,尤其是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未脱贫户,要认真落实因病、因残、因学、就业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 通过适当增发低保金、调整低保金享受档次等措施,确保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达到保障标准。
认真抓好《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8号)的贯彻落实,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快工作进度,全面摸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的工作底数。同时,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衔接,开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摸排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于12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并据实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新增救助对象最迟于2021年1月起相应享受救助保障待遇。
迪庆州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