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2020年残疾人两补发放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发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精神以及《迪庆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二、补贴标准
迪庆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省标准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省标准70元)、二级每人每月60元(省标准40元)。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迪庆辖区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迪庆辖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资金来源
迪庆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资金筹集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州市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收入等。省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困难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部分由州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受理程序。
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方便残疾人本人申请及办理。残疾人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也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并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进行申请。做到材料审查严格,申请程序规范。
部门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 “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到对象精准、阳关透明,确保资金效应使用最大化。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两项补贴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报送、日常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