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826/202000012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3-26
民政惠民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 17:39     浏览次数: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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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政局各项惠民政策保障标准

一、 农村低保 :

(一)保障标准: 2015年2045元/人/年;2016 年2649元/人/年;2017年3175元/人/年;2018年3840元/人/年,2019年4200元/人/年。

(二)补助水平 :2015年143元/人/月;2016年160元/人/月;2017年 168元/人/月;2018年 203元人/月,2019年243元/人/月。

二、城市低保:

(一)保障标准:2015年429元人/月;2016年442元人/月;2017年 505 元人/月;2018年557元人/月,2019年610元人/月。

(二)补助水平:2015年317元/人/月;2016年342元人/月;2017年 345 元人/月;2018年370元/人/月;2019年400元人/月。

三、特困供养:

(一)集中供养标准:2015年352元/人/月;2016年429元/人/月;2017年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为 540 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455元人/月;2018年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665 元/人/月。2019年基本生活标准732元/人/月。

(二)分散供养标准:2015年144元/人/月;2016年144元/人/月;2017年城镇分散供养标准为元540元/人/月,2017年农村分散供养标准455元/人/月;2018年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为665元/人/月;2019年732元人/月。

(三)2018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70元/人/月,二挡(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元人.月;2019年全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挡(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挡(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全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执行省级指导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挡88元/人/月,三档不予补助。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2016年至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00元/人/月,二级60元/人/月

五、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2015年至2017年6月,集中供养孤儿月人均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1749元;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为1049.41元/人/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集中供养孤儿等特困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1769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标准为1069.41元/人/月。

2018年7月起,机构养育儿童为1774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标准1074元/人/月;2019年1974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1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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