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实现 有效衔接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农村低保对象既是民政的重点救助对象,更是脱贫攻坚的主体。为此,迪庆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衔接,做到了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同向冲锋。
加强政策衔接。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把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他们稳定脱贫。
加强标准衔接。2018年7月起,全州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3840元/人/年。同时全州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2018年至2020年确保脱贫攻坚期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加强对象衔接。民政、扶贫共享对象名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比对。根据2019年2月28日信息比对结果,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的有10514户33638人,重合率达到45.46。其中已脱贫纳入低保的有8233户26755人,未脱贫纳入低保的有2281户6883人。对于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还未纳入低保的,进行100%入户核查并进行备案登记。
加强管理衔接。协同做好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等有关工作,配合住建部门锁定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D级危房户改造。2019年3月,全州4类重点对象现有危房存量3136户,其中农村低保1073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