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积极做好我州低保提标工作
索引号:533400-009362-20141209-0003 发布时间:2014-12-09 16:33:21 修改时间:2014-12-09 16: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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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各种的意见》(国发[2014]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以及《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 [2014]1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州的低保提标工作,迪庆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及时转发文件,将原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225.33元提高36元,达到261.33元,农村低保补助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108元提高16元,达到124元。我局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厅的提标任务,按要求进行足额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