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教育局党支部党员
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精心组织安排,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促进全体党员自觉遵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合格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面提升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迪组通﹝2016﹞51号),特制定《迪庆州教育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根据迪庆教育局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迪庆州教育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12分计算,分基础分60分、履职分40分、加分12分和扣分。
(二)分类标准
1.基础分(60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根据单位党员实际,围绕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标准和评分标准。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满分作为初始积分。基础分按照评分标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
2.履职分(40分)。本办党员履职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是按照讲奉献有作为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履职分。履职分按照评分标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
3.加分(12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若在工作、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各级表彰或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加分。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4.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计分为零。
四、计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加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和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加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对未纳入积分考核的党员,可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
五、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推选一名为优秀等次,并在支部大会进行表彰。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党员,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延期。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仍不能改正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工作制度。党组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党支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由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推选一名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运用公示栏、网络等,按季度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根据我办实际,制定《迪庆州教育局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考评内容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