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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538231/202500390
文  号
来 源
州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11-07
维西县白济汛乡“8·22”停用矿硐窒息亡人 事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09:31     浏览次数: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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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白济汛乡“8·22”停用矿硐窒息亡人

事件调查报告

 

 

2025822日,迪庆州维西县白济汛乡发生一起3名村民私自进入一封闭矿硐,造成3人死亡事件。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俊民作出批示,要求迪庆州政府核查事故原因,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并做好善后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对事件调查处理、防范事故作出批示;随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迪庆州委书记、州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委派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赶赴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维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带领县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赵俊民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迪庆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为组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维西县“8·22”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事件调查组)。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全程指导下,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总工会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委托技术单位参与,全面开展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遵照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盗捡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询问谈话、走访座谈等方式,查清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分析了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查明了有关方面在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维西县白济汛乡“8·22”事件是一起村民私自破坏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用探矿硐封堵设施,进入矿硐,因矿硐处于封堵状态,空气不流通,导致3缺氧窒息死亡的非安全生产、非盗采的较大事件。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事发矿区及相关情况

1.事发矿区概况

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怒洛铅锌矿详查探矿权隶属维西县白济汛乡管辖,距维西县城35km,省道德(钦)维(西)公路通过矿区东部澜沧江畔的白济汛乡,南至维西县城里程35km,矿区有简易公路与省道相连结。自简易公路至白济沟历史遗留矿硐,无矿山道路,均为仅供1人通行的林间小道,长度约0.8-1公里, 不具备机械通行条件。地理坐标极值(CGCS2000):东经99°1'50.48"99°3'20.24" ,北纬27°12'36.13"27°13'58.93",矿权面积7.0588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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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  交通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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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矿区地形地质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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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矿硐外部图

 

2.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矿权由来

120001月,云南省有色地质三一0队获得该区的探矿权,依法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并于 2001620日提交《云南省维西县上怒洛铅锌矿勘查区地质工作总结》。在20031120日停止探矿权延续登记并注销。

22005109日,刘辉个人依法申请获得云南省维西县上怒洛铅锌矿详查探矿权,有效期为:2005109日~2008109日,探矿权证号:5300000511358,面积 42.70km2,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普查。

32007321日,第一次延续并缩减勘查面积、转让探矿权,探矿权由刘辉个人转让至维西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刘辉为法定代表人),探矿权证号:5300000720278,有效期为:2007321日~2009320日,面积29.19km2,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普查。

42009320日,第二次延续探矿权并提高矿区勘查程度,探矿权证号T53120090802033152,面积29.19km2,有效期为:2009827日~2011827日,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详查。

52011826日,第三次延续探矿权 , 探 矿 权 证 号: T53120090802033152,面积 29.19km2,有效期为:2011826~ 2013826日,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详查。

6201412日,第四次延续探矿权并缩减勘查面积,探矿权证号:T53120090802033152,有效期为:201412日~201612日,面积21.39km2(缩减矿区面积7.8km2, 2010525日以后该探矿权申请延续时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 29.19km2 26.72%),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详查。

72016531日,第五次延续探矿权并缩减勘查面积,探矿权证号:T53120090802033152,有效期为:2016531日~2018531日,面积10.66km2(缩减矿区面积10.73km2, 201412日以后该探矿权申请延续时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21.39km2 50.16%),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详查。注:从 2016年起该探矿权不再涉及坑道施工工作。

82025626日,第六次延续探矿权并缩减勘查面积,探矿权证号:T5334002009083010033152,有效期为2025626日~2030625日,面积7.0587km2(缩减矿区面积 3.6013km2,2016531日以后该探矿权申请延续时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 10.66km233.78%),主要勘查矿种:铅锌矿;勘查程度: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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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历年矿权范围变化示意图

3.事发矿硐情况

事件发生地点位于维西县白济汛乡白济汛村白济组山上一长约300-400米的1#探矿平硐内(硐口坐标X3030792.885Y33508852.989)。经核实该探矿硐由维西鼎鑫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依法申请获得探矿权,并在2007年前按探矿审批完成的坑探工程,该工程报批手续齐全,2007年探矿权第一次延续时该探矿硐已不在延续范围内。坑探工程结束后公司于2009年对探矿硐口进行了混凝土封闭,于2025815日再次进行封堵,并在硐口周边挂设了安全警示牌,同时公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矿硐封堵情况进行检查。该探矿硐封堵后未申请验收,也未移交至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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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五   出事硐口警示标志    

(二)事件发生经过

经调查组调取监控和对相关人员走访调查,2025821917分,广军骑摩托到达维福桥东面卡口处,未见其携带工具。920分,广军在维福桥边维西小飞鸡脚王饭店购买11个小笼包。926分,广军到达雀林家。947分,雀林、雀李、广3人从雀林家外出,其中雀林背着一个粉红色的背篓,视频中未见3人携带其它工具。2025822008分,维西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接到白济汛村主任李伟报警称:我们白济这里有3个人失联了,请你们过来帮处理下。接警后,白济汛派出所民警联合白济汛乡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白济汛村白济组山上开展找寻工作,经前期家属村民找寻线索,初步判定三人到过白济矿硐。822日凌晨230分许,县公安、应急、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支援力量到达现场,经现场交流情况后,维西县副县长指挥,研究制定了搜救计划,组建专业救援队伍,于330分进入矿硐搜寻,救援人员在进入矿硐后发现失联的3人躺在地面,已无自主呼吸能力,在确保现场安全的前提下,救援人员于450分至630分,依次将广军、雀林、雀3人转移出矿硐,经医务人员检查,确认3人均已死亡。

二、事件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件信息接报情况

20258219时至10时许白济汛村委会日登洛组村民雀林、雀李(两人为父子关系),白济汛乡统维村委会上村组村民广军等3人外出,至8220时许仍未归家。

2025822008分,家属联系村主任后向维西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报警。

20258220015分维西县应急局局长接到白济汛乡乡长电话报告,随即带队前往白济汛乡协助搜救失联人员,于822330分许,维西县应急局局长带领应急救援队伍及消防部门人员共计4人,进入洞内开展搜寻工作。22701分,维西县应急局向州应急局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报告,并于821分通过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上报。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警后,根据相关信息,白济汛派出所民警联合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搜救,于822050分许到达位于白济汛村白济组山上的长期停用探矿硐现场,发现矿硐封堵处有被人为破坏痕迹,凿开宽约60厘米、高约90厘米(或直径约60厘米)的缺口。

822330分许,维西县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做好防护后进入矿硐内搜寻,4时许在距矿硐口300米至400米处发现3人躺于地面,已无自主呼吸。救援人员分别于450分、542分、630分将广军、雀林、雀李抬出矿硐,经医务人员检查确认,3人均已无生命体征。救援组全部安全出井,救援工作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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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六  被人为破坏缺口

            

                                         图片8.png    图片9.png


                   图七  探矿硐内视频截图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要求维西县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指导维西县人民政府现场成立善后处理工作专班,稳妥做好家属安抚和舆论引导等善后工作。经尸检,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无异议,提出不予进一步尸检的申请,并于8228时许由家属将3名死者尸体运回家中办理后事,其中广军于823日下葬,雀林、雀李于824日下葬,家属思想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平稳。

(四)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此次现场救援情况复杂,在国家矿监局云南局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给予有力技术指导下,救援工作指挥有序,州县两级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未发生次生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平稳,舆情管控得力。

另外,经事件调查组聘请的专家现场勘察认定:事发探矿硐处于长期封闭无通风状态,整个探矿硐现场没有三通一平及生产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照明设施,整条巷道施工过程中未作支护处理,硐口存在危岩和局部垮塌的现象,进入存在中毒窒息和冒顶片帮等风险,不具备人员进入的安全条件或生产作业条件。根据专家建议,结合专业防护装备不足的实际,为确保事件调查组人身安全,此次事件调查组采用事件救援时的音视频资料作为调查证据,未到事发探矿硐内实地勘察。

三、事件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广军、雀林、雀3人私自破坏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用探矿硐封堵设施,在无任何个人防护和通风处理的条件下进入矿硐,因矿硐处于封堵状态,空气不流通,导致3人缺氧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村民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认识不够。当事村民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对长期停用矿硐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2.整治矿产资源工作责任落实有差距。维西县落实废弃井(硐)及历史盗采点排查责任悬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属地县、乡、村及相关部门对自然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履职不到位,事发矿硐近年来多次被破坏,此现象未引起重视和分析研判,仅作简单封堵处理。乡村两级安全隐患排查和常态化巡查不到位。

3.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历史形成的隐患、风险不彻底。2000年以来,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怒洛铅锌矿探矿权历经8次矿权延续,4次矿权范围变更(缩减),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没有按国家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废旧探矿硐进行封堵,现场未派专人进行管理,只委托人员不定时的到现场进行巡查。事发矿硐近年来多次被破坏的现象,未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每次都以封堵的方式进行处理,未能从根本上阻断进入矿硐通路。

四、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维西县白济汛乡“8·22”事件是一起村民私自破坏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用探矿硐封堵设施,进入矿硐,因矿硐处于封堵状态,空气不流通,导致3人缺氧窒息死亡的较大事件。虽然2024826日维西县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维西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成立了以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与任务分工,建立了联动机制。同时,构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网络,联合全县10个乡(镇)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在79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的公共场所,累计张贴了166份《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发布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和警示案例,累计发布7篇,浏览量超4000人次。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大巡查力度,提升问题发现与处置效能。2025年至今,累计开展矿山动态巡查40余次,覆盖了全县20余家矿山企业。但也暴露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在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以及履职过程中存在不到位和不足,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州人民政府事件调查组对维西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

(一)有关企业

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历史形成的废旧矿硐排查封堵不彻底,动态管理不到位,仅委托1名当地村民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巡查,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废弃矿硐的现状情况。

(二)有关监管部门

1.白济汛村民委员会

未发挥安全隐患排查前哨作用。对雀林、雀李、广军等破坏废弃矿硐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

2.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履行打非治违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虽安排部署了自然资源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但宣传发动不够,动态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对废弃矿硐和封堵情况底数不清,对白济汛村废弃矿硐及村民破坏长期停用封堵矿硐行为监管缺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

1.维西县人民政府

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不到位。虽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重点对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但对自然资源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统筹推动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底数不清,对白济汛乡白济汛村废弃矿硐隐患及村民多次破坏长期停用封堵矿硐行为失管失察。

2.白济汛乡党委、政府

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不力。虽组织成立了打非治违专班,开展了安全隐患摸排、联合执法及日常巡查工作,但隐患排查及日常巡查浮于表面,对打非治违行动宣传发动不够,对村民破坏长期停用封堵矿硐问题重视不够,仅对破坏矿硐进行封堵,未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对白济汛乡废弃矿硐隐患摸排不到位,对村民多次破坏长期停用封堵矿硐行为未作认真分析判,采取措施管控。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广军、雀林、雀3人破坏封堵设施进入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怒洛铅锌矿详查探矿权长期停用探矿硐,鉴于已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辉,男,中共党员,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巡查工作存在盲区短板,对全县矿产资源问题风险隐患预判不足,对全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推进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白济汛村持续存在村民破坏封堵矿硐的行为重视不够,对落实废弃井(硐)及历史盗采点排查责任悬空的问题失管,对以上问题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2.,男,中共党员,维西县白济汛乡副乡长,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不力,工作部署后的跟踪问效不够,对白济汛乡废弃矿硐隐患摸排不到位、安全宣传形式单一,对以上问题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3.伟,男,中共党员,维西县白济汛乡白济村委会主任。未积极发挥前哨作用,对本村废弃矿硐的安全隐患摸排不到位;对村民的安全宣传不到位;对白济汛村持续存在村民破坏封堵矿硐的行为重视不够,对以上问题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对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建议

1.由维西县安委办牵头,召集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对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2.责令鼎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所属矿权范围内所有废弃矿硐进行论证后编制封堵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封堵工作(立行立改),封堵完成后,由维西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移交,并及时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其他处理建议

虽然事件发生后,维西县党委政府均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但鉴于相关单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确实需要深刻反省、改进工作,同时为了警示维西县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对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如下:

1.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维西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责成维西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维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和白济汛乡人民政府进行约谈,责成维西县自然资源局、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向维西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件主要教训

该事件背后显现的是政治担当、法治思维、利益驱使、安全底线等多种因素考量,教训极其深刻。唯有用两个至上的政治担当统筹发展与安全,属地政府守土有责主动作为,监管部门以执法如山的力度筑牢防线,矿山企业切实将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并强化社会责任,才能坚决杜绝对村民拾取矿石这一行为长期视而不见演变成亡人事件的发生。

(一)生命至上理念的缺失与监管的疏忽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来看,这些行为并非小隐患,而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大问题。监管部门未能将村民盗拾矿石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视线,忽视了其对保护矿产资源和群众安全的潜在危害,导致风险长期存在。事件警示我们,只有从政治高度清醒认识问题,才能主动扛牢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二)资源管理与社会治理的严峻挑战

该事件暴露出地方党委政府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存在监管缺失和部门协同效能不足等问题。联合监管机制运转不畅,监管责任悬空,导致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同时,社会协同薄弱,法治宣传流于形式,基层群众对破坏废弃矿硐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知模糊。事件警示我们,必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协同和法治宣传,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执法效能与科技赋能的短板

科技赋能不足导致的动态监管盲区,是该事件发生的又一重要因素。监管部门执法存在运动式倾向,对历史废弃矿硐底数不清、封堵不彻底,未能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同时,对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滞后,难以应对隐蔽性强的盗捡行为。该事件警示我们,必须提高技术赋能水平,形成技防+人防的立体化监管体系,才能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主体责任与法治意识的失衡

矿山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上的缺失,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对废弃矿硐履行封堵、监测和报备义务,为村民拾取矿石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同时,企业与周边村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缺失,未能将群众纳入资源保护共同体。该起事件警示,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构建与周边村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共同保护矿产资源和群众安全。

七、事件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维西县委、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州委、州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坚决从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高度,督促相关乡镇及部门,对该起事件举一反三、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切实解决思想上认识不清、工作措施不实等问题。要加强安全宣传,切实增强村民风险意识,针对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细化措施,严格整改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责任

要从惨痛的教训中反思全面强化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9号)安排,以雷霆之势、铁腕手段纵深推进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村民盗捡矿石行为。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全力以赴抓攻坚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组责任,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执法监督。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政府要统筹自然资源、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严格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同,共同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盗捡矿石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排查整治,营造严管态势

针对该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强化排查整治。一要全面组织排查。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加大对废弃矿井(硐)、历史盗采点、盗捡(采)问题突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各部门要依职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二要严惩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私挖盗采、非法开采等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在全州范围内形成强震慑、清乱象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教育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利用政府公告、电视、村村响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落实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事前防范,落实企业责任

要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开展矿山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一要加强日常管理、巡逻检查、废弃矿坑回填、历史遗留盗采点封堵等工作。从被动应对主动防控转变,阻断源头漏洞。二要提高技术防控水平。要不断提升技术防控水平,在重点矿区安装科技设备,对矿区边界、废弃巷道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三要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巡查督导,注重解决问题

要按照全面排查、整改提高、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对照问题台账开展督导检查。一要发现问题。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主动发现并指出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二要解决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判,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见到实效。三要加强督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督查台账,逐条跟踪督办,逐项推动整改。自然资源部门要针对这一事件,切实发挥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牵头作用,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推动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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