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大型货运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车”)和大型货运车(以下简称“大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运输途中发生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措施和分工
(一)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
1.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即必须进企业、进监控室、进车场、进车内,重点查企业经营许可、查内部管理台账、查动态监控系统、查停车场设置、查车辆和罐体检验维保情况、查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查安全培训教育),各县市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联合对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和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资质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无资质人员驾驶、押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危化品运输等车辆挂靠经营或者变相挂靠经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完成)
2.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摸排清理辖区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并集中抄告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驾驶人今年以来合计有两次以上驾驶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必要时采取责令企业暂停其从业并调离工作岗位等措施。要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驾驶人和押运人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培训,通报浙江温岭“6·13”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反思警醒,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公安局,配合部门: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12月完成)
3.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查验登记,认真落实车辆查验规范标准,集中摸排整治辖区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集中清查辖区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维修场站等,清查改装、维修记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2021年12月完成)
4.认真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完成)
(二)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5.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将隧道、桥梁、急弯、长下坡等重点路段,特别是转弯半径过小易导致大型车辆侧翻的匝道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实施整治。重点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责令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短期难以整改完成的,要采取加装减速带、增设警示标志等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公安局,整改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12月完成)
6.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根据安全优先原则,结合货运需求,适度调整或扩大限制通行范围,依规科学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时间和速度。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许可证)的审批,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证明材料、驾驶人资格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的审核把关。对发现涉及危险化学品、货物道路运输的相关交通标志缺失、损毁等情况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2021年12月完成)
(三)强化动态监控管理
7.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履行动态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实时监控,及时分析处理动态信息,确保车辆实时在线、监督驾驶人守法驾驶。对未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州公安局,2021年12月完成)
8.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抽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提醒记录和处罚记录,确保动态监控平台24小时有效运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警告纠正监控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等信息,符合证据形式要求的,可按程序依法提取、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2021年6月完成)
(四)强化路面交通管控
9.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的通行特点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理,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格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车辆通行秩序,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固定证据,通过道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提示,依托执法站、收费站、服务区拦截处罚,提高现场执法的威慑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公安局,配合部门:州交通运输局,2021年12月完成)
10.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落实治超源头监督管理相关措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措施。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迪庆公路局,2021年12月完成)
11.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倡导、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2021年12月完成)
(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12.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危化品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处置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牵头部门:州公安局,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完成)
13.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本地危化品生产、运输、使用和存储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位置、道路状况和不同危化品的特性,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涉及危化物品交通事故相关处置专业技术培训,使现场处置人员掌握常见危化品类别、特性、处置方法和安全防护等常识,确保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施救,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州级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应急局,2021年12月完成)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有关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强化工作部署,细化责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际方案措施和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隐患,严格督查检查,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遏制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运输事故的重大意义,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注重阶段分析总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推进工作,定期通报行业领域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研究本地、本行业领域有关危化品运输车和大货车安全管理中的问题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四)严格跟踪问效。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加强指导督促,视情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市、开发区、州级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州交警支队汇总报送州安委办。
州交警支队联系人及电话:扎史永宗,0887-8896516(传真)、13988721977,电子邮箱:823930609@qq.com;州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向丽萍,0887—3069662,电子邮箱:dqz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