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州本级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资金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迪庆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0月21日对迪庆州本级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并向我单位发出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迪审行报〔2022〕3号),指出州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涵盖四大方面九个问题。为全面做好州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方面
1.未实施动态管理,超范围发放高龄津贴11605元。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龄津贴未实施动态管理,多发放未满80周岁42人,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高龄津贴11605元。
整改措施:督促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清理收回多发放的高龄津贴11605元,并及时上缴财政部门。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责任人:此里尼玛)
(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方面
2.未制定迪庆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制定《迪庆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责任人:此里尼玛)
3.未确定迪庆州医养结合试点县市。
整改措施: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对接,及时拟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方案,根据现阶段各县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推进情况,明确1各县市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责任人:此里尼玛)
4.未组织护理人员培训。
整改措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将护理人员培训纳入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并在年内全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或“送教上门”培训中同步实施。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责任人:此里尼玛)
5.养老服务管理不规范。
(1)开发区敬老院食堂未建立每周食谱。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完善每周食谱制度,将食谱记录纳入厨房事务记录台账工作中,并结合老年人实际,每周进行膳食饮品的更换,实现一周不重样,每周有更新。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2)开发区敬老院未开展好老年人服务。一是未做好谈话周记;二是开发区敬老院有老人反映一个月洗一次澡的情况;三是开发区敬老院未设置供暖设备,冬季室温低于16℃。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完善服务对象谈心谈话制度,针对院内各项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反馈,并按要求对反馈情况进行记录。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制定日常生活性护理工作记录表,对老年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洗澡、剪指甲、理发等,并将开展内容纳入记录台账。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及时制定具体供暖方案,并落实采暖事项的整改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3)开发区敬老院膳食安排不合理,未按老人情况及医生健康饮食指导合理安排老人膳食。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完善每周食谱制度,将食谱记录纳入厨房事务记录台账工作中,并结合老年人实际及医生健康饮食指导,合理安排老人膳食。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4)开发区敬老院未按规定对养老院每餐次食品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对食品留样的规范化执行。食品留样记录工作并入每周食谱记录之中,留样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信息等都与每餐食品同步。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6.未按规定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1)开发区敬老院未配备专用沐浴床椅生活护理设备。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时采购专用淋浴床椅生活护理设备,并投入使用。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2)香格里拉市虎跳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未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标准建设。一是部分走道扶手未连续。二是上层扶手中心距楼地面1米。
整改措施:部分走道扶手未连续的问题,经查找施工图、设计图,扶手未连续地方分别为楼梯间及配电室门口。经估算需增加扶手总长30米,每米单价140元,总价4200元。上层扶手中心距楼地面距离为0.9m的问题,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由施工方无偿按时整改,将上层扶手中心距楼地面距离按照设计图纸下移10cm。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局项目办;责任人:和毅雷、此里尼玛)
(三)其他方面
7.库存物品管理不规范13376元。2020年4月开发区敬老院购买直流稳压电源1台1265元、火灾显示盘8台3600元、电源盒1台956元、回路卡3块2550元、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90只3150元、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53只1855元,以上共计13376元物品未纳入库存物品核算管理。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将上述物品在凭证中补录库存物品,记入库存物品核算管理。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8.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开发区敬老院未建立物资采购、库房物资出入库台账,不掌握物资出库数、库存数等情况。
整改措施: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及时对仓库物品进行入库登记造册。组织全体养老服务工作一线干部职工进行相关制度学习。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郎批)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方面
9.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与入住老年人配比率较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与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整改措施:一是千方百计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2023年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打造一批示范引领机构。同时,全州民政系统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走访排查,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引导其自愿到养老机构入住。二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向编办部门汇报衔接,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人员配置。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重点对机构负责人和护理人员进行全覆盖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杨永华;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责任人:此里尼玛)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政策落实。一是各责任科室和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熟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方针,确保政策落细落实,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等弱势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资产核算管理。
(二)创新工作思路,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二是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工作人员应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与入住的老年人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更深入了解老年人需求,关注老年人身体、心理健康,用心用情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加强老年人服务管理,包括膳食搭配、营养改善、卫生健康等方面。
(三)加强养老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针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水平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情况,需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地方养老服务发展。
迪庆州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