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07XW/201800060
文  号
来 源
州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18-12-27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及《唐华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10:26     浏览次数:4907   
字体:[ ]
打印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及《唐华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州审计局《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及《唐华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对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一并报告如下: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1、违反规定赠送礼品及土特产61084元。

 (1)2015年列支赠送×х公司“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组一行工艺品2560元;列支到省级有关部门衔接“十三五”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购买青稞酒、牦牛干巴12428元,共计14998元。

  (2)2016年列支慰问滇西铁路指挥部购买牛肉及青稞酒3566元;慰问丽香铁路4个指挥部购买猪肉及青稞酒25100元,共计28666元。

  (3)2017年列支春节慰问滇西铁路指挥部及3至6四个标段购买牦牛肉17430元。

  整改情况:我委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六项禁令》、《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4〕)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并进行整改,绝上述行为的再次发生。

  2、违规发放津补贴31600元。

  (1)2015年发放干部职工节假日值班补助18000元。

  (2)2016年发放13600元。其中:发放优秀共产党员5人奖励金额4000元,先进工作者7人奖励金额5600元;支付聘请人员劳务补贴4000元(州发改委职工海某某、李某某各1000元,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工余某某、和某某各1000元)。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委已将2015年发放的职工节假日值班补助18000元,2016年支付聘请人员劳务补贴4000元、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9600元已清理收回。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10630元,2016年度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156107元,共计6737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已将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收回后上缴税务机关。

4、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持有公务卡人数少,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未使用公务

卡。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5、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一是无公函接待;二是未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和一事一结算制度;三是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四是超标准安排接待餐数。

整改情况:我委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职工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4〕17号)文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经济管理权方面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41398.25元。

 (1)2015年在潜力调查经费中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000元;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调查补助经费中列支未休假、

值班补助213510元;重点项目前期费中列支职工打扫卫生工作餐费6700元;共计250210元。

  (2)2016年在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列支未休假补助4000元;铁路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优秀公务员等奖励资金、未休假补助1416839元;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中列支接侍费等费用154470.9元;共计336154.7元。

 (3)2017年在国民经济动员经费中列支未休假补助4000元;价格监测工作补助经费中列支未休假补助3132.10元;价格鉴证补助经费中列支购买绿化树费用6800元、购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全书包捐款15180元、列支迪庆州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差旅费11924元;重点项目前期费中列支购书费、体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与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经费177997.45元;共计255033.55元。此问题在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中已进行了处理。

  整改情况:我委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治州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挪用的财政资金841398.25元,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2、虚报冒领差旅费3460元。通过抽查2017年凭证发现存在请假、休假和在单位正常上班期间报差旅费、伙食补助的情况。

  整改情况:我委上根据《迪庆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迪财行〔2014〕133号)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并已将虚报冒领的差旅费3460元清理退回。

  3、扩大开支范围15558.22元。

  代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15558.22元。州发改委2015至2017年向丁某某(个体户)2017向孙某某(个体户)租车并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15558.22元。其中:2015年43647元2016年5455.92元、2017年5737.53元(审计期间已清理收回)

  整改情况:我委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将2015年至2016年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558.22元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4、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

州发改委使用的车牌号为云R×х×的车辆,根据行车证登记记录,此车属×х×公司所有,该车于2007年由该公司购买自购买之日起由州发改委使用至审计之日,并缴纳该车所有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整改情况:我委已将长期使用的车牌号为云R×х×的车辆划归我委所有

5、州发改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至2017年10月31日预付账款期末余额240117.16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475280.34元,其他应付救期末余额23366740元。

  整改情况:我委已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

  6.罚没收入未按规定建立备查账簿。州发改委2015至2017年没收入共计645811.5元,其中:2015年44700元、2016年108562.45、2017年492549.05元,未建立备查账簿。

  整改情况:我委已根据《迪庆州州级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规定。加强了对非税收的管理、记录工作,已建立账簿。

  7.人账外资产14920元。州发改委2016年购买办公家具182560元,其中少计固定资产8600元;;2017年购买3套共计价值6320元的交通地图,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整改情况:我委已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的相关规定,已将账外资产补记入账。

  8、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56800其中:2016年2708000元。(1)项目合同价款为400000元的《云南金沙江对内开放合作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30年)迪庆段专题研究报告》;(2)合同价款为250000元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3)合同价款为250000元的《迪庆州“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2016-2020年)》;(4)合同价款为450000元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5)合同价款为258000元的《回望迪庆十二五展望十三五》;(6)合同价款为1100000元的《迪庆色小镇规划编制费及迪庆州中小河流域发晨规划编制86000元,共计3568000元未通过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我委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迪庆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报账不及时,差旅费未做到一事一结算

如:报销差旅普遍存在多次出差一次性报销的情况;2017年8月列支2016年10月接待事项支出4492元;2017年6月列支2月差旅费1571等。

整改情况:我委已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法〔2014〕13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出台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11、经费支出原始票据不规范。通过抽查发现部分发票未加盖收款方公章列经费支出;报销接待费餐费发票与点菜单商家不车辆使用OH柴油、93汽油列支经费支出;丽香铁路征地拆迁下乡差旅费中列支与下乡地点不一致油费;列支住宿费与公务卡支付凭证金额不一致等。

整改情况:我委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责成州发改委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

上述第1-11项问题,唐华林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经济监督权方面

发改委内部管理制度存在修订不及时的情况。州发改委制定了《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其中包:能政开四项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廉政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自2015年6月制定沿用至审计之日,期间未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情况:我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整改,及时修订、完善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州发改委开设在建行香格里拉和平路支行的特设户(账号53001766136050435252),2017年未收到该账户存款利息,此问题州发改委应与建行积极对接,要求银行按规定支付账户存款利息。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州发改委在征地拆迁资金州级管理费中提取奖励金1577546.69元,与中央、省、州级相关津补贴规定相悖。

3、未按《迪庆藏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迪政办发〔2015〕179号)文件要求,将州粮食局职责划入州发改委。

整改情况:我委积极与建行积极对接,要求银行按规定支付账户存款利息;征地拆迁资金州级管理费将按规定提取;机构问题,已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及州编办、州委组织部进行了请示汇报,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理清州发展改革委与州粮食局工作机制。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2日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