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04538231/202300254
文  号
来 源
州应急局
公开日期
2023-11-27
香格里拉市东旺乡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案
发布时间:2023-11-27 11:43     浏览次数: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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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东旺乡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逾期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6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香格里拉市东旺乡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换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存在问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换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该加油站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迪庆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逾期未办理的,应当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该案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国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受到了行政处罚。通过行政处罚增强了企业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意识,切实发挥执法实效,对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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