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迪建复〔2024〕1号),批复下达时间:2024年1月9日。
内容:
一、项目代码:2307-533400-04-05-427467。
二、项目建设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沥青路面改造1995.10平方米、入口台阶改造503.88平方米、窗套改造252扇、内墙粉刷287.52平方米、屋顶防水改造897.3平方米、墙面损坏部分修补103.46平方米、原有玻璃顶密封胶清楚后重做600.16平方米。
四、概算:概算总投资120.20万元。
五、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对应招标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工作。
六、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必须选择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
七、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必须对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招标控制价)进行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