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029R/202300263
文  号
来 源
州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8-10
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德钦县追古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10 15:07     浏览次数: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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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德钦县追古水库

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

许可决定书

 

德钦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3619日向本机关提出德钦县追古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212-533400-04-01-651822)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3619日依法受理。并于2023621日组织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德钦县追古水库工程的取水申请。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德钦县追古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附件:迪庆州德钦追古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意见

 

 

 

                                                                              迪庆州水务局     

                               202388

 


 

                

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德钦县追古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我局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追古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阅,经研究,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水资源论证等级

(一)追古水库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奔子栏镇南部叶央村追古小组,坝址位于东经99°17′16.55″99°17′27.93″,北纬28°9′43.34″28°9′53.36″。大坝拟建于金沙江右岸一级支流哈从河中游。坝址以上径流面积23.2km2设计总库容 115.68m3 ,兴利库容 67.50m 3,死库容33.3m3水库死水位2752.66m,正常蓄水位2772.73m,设计洪水位 2775.20m,校核洪水位 2775.90m。水库建成后,可基本解决奔子栏镇、瓦卡镇的乡镇生活供水、农村人畜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

《报告》编制依据为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符合相应要求;该项目论证涉及的社会经济资料为相关部门统计审核的,资料准确、真实、可靠;所涉及的水文、气象、水质检测资料合理、可靠,具有代表性;《报告》编制引用的技术成果均由各相关技术部门严格按国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分析、编制完成,资料合理可靠。

同意追古水库水资源论证等级为级。水库最大坝高 69.0m,为小(一)型水库,取退水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轻微,主体工程所属区域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

二、水资源论证范围和水平年

(一)基本同意水资源分析及论证范围。项目所在地属金沙江流域,基本同意该工程的分析范围、论证范围的确定。取水水源为德钦县追古水库取水坝址以上哈从河流域,流域面积约23.2km 2即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 23.2km 2 

(二)基本同意建设目水资源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三、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基本同意区域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气候特征、社会经济等的论述;同意工程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的分析,基本符合流域实际情况。

四、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水量优化配置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二)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用水工艺分析。

(三)本项目的取水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的规定,基本同意区域内取水分析;取水量为561.34(其中农业灌溉256.44,乡镇供水249.76 m³,农村人畜饮水55.14,用水分析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节水措施分析。

项目取水、退水的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本论证报告对取水水源的论证;同意径流分析成果,坝址多年平均流量 1600m³。

坝址以下河道生态环境流量不得低于取水口以上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即运行期要保证下泄160m³/a的生态基流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退水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河道生态和第三方的影响分析论证结论。

、水资源保护措施及取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基本同意本工程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和退水影响的补偿建议。

七、其他事项

取水口及生态流量下泄口需要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控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控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退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若该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或自取水许可申请审批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核准,如需继续申请取水,则需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州水务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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