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茂顶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茂顶河一级水电站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迪庆州水务局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德钦县茂顶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茂顶河一级水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延续取水,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延续事项
你单位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茂顶村,本项目属于河道内用水,用于水力发电。核定取水量为7652万立方米/年,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210万kw·h。
二、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部要求,做好取水口核查登记、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取水监测台账记录等有关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迪庆州水务局及德钦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迪庆州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迪庆州水务局核准。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取水口断面来水满足下游河道最小生态流量。并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工作,以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茂顶河一级水电站大坝以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核定值为0.3m³/s。
(五)你公司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电站电能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迪庆州水务局继续委托德钦县水务局代征收本项目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8年7月9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迪庆州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迪庆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