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发改投资〔2019〕59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香格里拉市纳赤河
(康珠大道至香巴拉大道段)河岸景观提升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给予组织审查香格里拉市纳赤河(康珠大道至香巴拉大道段)河岸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迪建发〔2019〕117号),州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9月4日组织相关专家审查了香格里拉市纳赤河(康珠大道至香巴拉大道段)河岸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纳赤河流经香格里拉主城区,是香格里拉纳帕海流域治理的有机组成,项目实施在水利上承担行洪、分洪、纯景观等作用,在城市绿地系统功能方面,成为了一条有保护意义的生态廊道;通过打造纳赤河景观特色旅游带,将进一步改善香格里拉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招商引资,对发展香格里拉的旅游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风貌,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纳赤河生态环境,所以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长571.55米,总用地面积28567.8平方米,其中绿化13851.7平方米,河道水体9588.2平方米,广场2336.3平方米,游路1896.7平方米,亲水平台529.7平方米,景观小品75.34平方米,地平线栈道437.48平方米,风雨桥2座278.08平方米,跌水坝61.33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07万元,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金承诺函自行筹措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项目招投标方案认真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要求,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