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迪庆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迪庆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迪庆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云发【2022】1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全州房屋市政工程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标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奋力谱写好新时代绿美迪庆建设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到2025年,全州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减轻扬尘污染,促进城市面貌持续提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范围
全州三县一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建、停工以及待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成区道路(主次干道)。
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全面责任,制定项目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并将施工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要责任,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应急机制。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单位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的管理。
(二)强化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扬尘防治。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裸露地面土方、堆积场等地位置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配备和使用防尘和抑尘设备。施工现场配备塔式起重机械的应安装塔吊喷淋降尘系统,基坑周边及环场主要道路两侧应安装雾化喷淋降尘系统,场区内道路增加道路喷洒装置(非雾化的)辅助洒水车喷洒路面。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强化渣土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严防工地内尘土外溢。
(三)全面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引导和支持绿色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推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强化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抑尘,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立健全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五、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一)严格落实环卫作业标准。城区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杜绝明显积尘。大力推进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空气质量恶化时,应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各地要明确洒扫次数和标准,建立完善对保洁企业考核奖惩机制。
(二)强化裸土堆场扬尘治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加强对裸露土地未覆盖、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未开工或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由建设用地方对裸露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超过3个月未开工或者未恢复建设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整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状物料应封闭存储,块状物料露天堆存的应设置防尘屏障。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减少粉尘排放,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
(三)加强建筑工地外临时道路扬尘治理。各县市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强化建筑工地外临时道路的扬尘管控,重点治理连片开发区域临时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坚决清除临时道路的积土和垃圾,保持路面整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典型做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扬尘治理的检查力度,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巩固治理成果。对发现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尤其是要做好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治理目标。摸清辖区内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及治理现状,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加强行业指导。州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相关领域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地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总结推广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治理经验,全面提升扬尘整治常态化监管水平,各牵头部门应做好专项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应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将扬尘污染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将扬尘污染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紧密结合,常态化发现、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充分总结2022年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经验,2023-2025年每年连续在3-5月春夏季开展百日行动。积极探索扬尘重点问题包保、整改成效“回头看”等机制,对问题排查不彻底、敷衍应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六)强化舆论监督。各地要做好扬尘污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按时办结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畅通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织密群众监督网,真正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扬尘污染问题。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