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1253/202000058
文  号
来 源
州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7-14
迪庆州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4 11:44     浏览次数: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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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我局要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出具文书、做好说明。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迪庆州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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