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4.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严明党纪戒尺,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州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我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5.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法律知识七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众和责任主体,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
(三)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培训班。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要涉法问题及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深入开展在立法过程和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和参加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3.积极在办公场所、服务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主管主办的刊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五)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及时报送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2.积极参加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生态环境领域责任清单
1.学习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
2.在生态环境系统内组织各种形式的法治内容培训班、学习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
3.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贯穿法治意识、落实法治宣传,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
4.结合职能职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客户端积极推动“新媒体+环保普法”。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曝光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6.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研判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