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07XW/202000026
文  号
来 源
州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0-07-16
【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6 09:46     浏览次数: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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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迪庆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41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许可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

2.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4.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5.以上材料均齐全可办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2.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3.企业收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

4.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向农民“打白条”的;

5.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6.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数据的;

7.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政策的

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于办理的情况。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迪庆州发改委粮食储备科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1号州政府3号楼3层3-17)。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 ,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州(市)、县(市、区)受理地点和时间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网上受理: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时间同上。

四、申请材料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材料来源

相关要求

1

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申报表(见附件1)

原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申请人自行下载

1.填写的表格要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完整、清晰,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证明单位公章。

3.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原件现场验证后交还申请单位。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由公安部门核发

3

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1份

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

4

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原件

1份

由有资质的银行部门提供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报表可在网站http://ynzwfw.yn.gov.cn或http//www.lsj.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如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不计入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如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不计入时限。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粮食收购者需要延续粮食收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办理窗口领取。

许可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八、咨询

窗口咨询:迪庆州发改委粮食储备科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1号州政府3号楼3层3-17)。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 ,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电话:0887-8225454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 ,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迪庆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1号州政府3号楼3层)。

投诉电话:0887-8225742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许可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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