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迪庆州幼儿园简介
迪庆藏族自治州幼儿园创建于1989年,是迪庆州唯一的州属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2008年办园水平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园”。现占地面积7106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四幢、办公楼一幢、食堂一幢。园内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富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实现了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儿童化、公园化。有一支恪守职业道德、团结进取、开拓创新、业务精良、有幼教信仰和团队精神的教职工队伍。开园以来,本园在强化科学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深化教育科研、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并以优良的个性品位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形成了鲜明的办园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二、办园宗旨及理念
秉承“自主、幸福、发展、创造”的办园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幼儿;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班额标准,结合我园实际,2025年秋季学期小班拟招收7个班,210名幼儿。
四、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简章公布时间
2025年6月16日-6月27日,发布招生简章,公示期十二天。
六、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8日上午8:00——9:00办理报名初审工作。(提前排队无效)
七、招生办法
(一)预登记工作
面向社会进行小班适龄幼儿分批次登记工作,凡不按登记当天时间节点完成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预登记材料
四证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登记)
1.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4份复印件按顺序订在一起。其中第一批次生源还需提供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签字材料。
(三)预登记批次
1.第一批次:
(1)优抚对象子女。根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迪庆州公安局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通知》(迪教体〔2020〕82号)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幼儿:
①军人适龄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州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查并出具证明及就学意向,到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签字盖章。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凭州级以上公安部门政治处审查并出具证明及就读意向,到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签字盖章。
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适龄子女,凭州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和综合性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并出具证明及就学意向,到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签字盖章。
④民政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扶养适龄儿童,持福利院公函及相应证明材料,到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签字盖章。
请符合以上就读条件的家长在6月27日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当天和“四证”一并提供。
(2)迪庆州幼儿园教职工适龄子女。
2.第二批次:
(1)北门社区世居居民子女、州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居民适龄子女。持人房户(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一致的资料原件,北门社区世居居民还需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北门社区委员会开具世居证明;入园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5年6月27日以前。(说明:不受理人房户不一致情况)
(2)州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州、市、镇级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在编在职职工适龄子女。(幼儿监护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州幼儿园片区内,按照迪庆州幼儿园简章中 “单位证明”模板到工作单位开具单位证明。)
3.第三批次:
(1)片区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适龄子女(幼儿及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香格里拉市城区五大社区:建塘、北门、金龙、仓房、北郊,按照迪庆州幼儿园简章中 “单位证明”模板到工作单位开具单位证明。)
(2)香格里拉市建塘社区、金龙社区、仓房社区、北门社区、北郊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次:迪庆州内户籍适龄幼儿。
5.第五批次:外籍适龄幼儿。
八、招生流程
1.分批次分时段登记
记实行现场审核、分批次、分时间段登记的方法。根据“迪庆州幼儿园招生简章”,幼儿监护人准时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绒巴路7号迪庆州幼儿园2#大门外进行资料预审,在工作人员的安排指挥下抽取登记顺序号依次进行报名登记。
2.招录方式
按照批次顺序进行登记招录:第一批次生源直接招录,第二批次起根据报名及剩余学位情况按批次顺序依次招录。若本批次登记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全额录取,不足招生计划的名额进入下一批次招录;若本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以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招录,同时截止下一批次招录和取消后续登记工作。
九、注意事项
(一)参与报名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必须扫描招生简章下方的二维码或搜索 “迪庆州幼儿园” 关注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了解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动态信息。
(二)登记当天,家长根据自己符合的批次在规定时间内持原件及复印件按我园招生工作人员要求有序排队。
(三)监护人要密切关注相关时间安排,所有流程逾期未完成的,园方不再受理相关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登记者,立即取消登记资格;对蓄意制造报名恐慌、混乱引发不良影响的家长,幼儿园有权不予受理报名确认、录取,并有权追溯相关法律责任。
(五)报名当天,每家一名家长(不允许带孩子)到幼儿园指定区域进行资料审查和登记,要求前来报名的人员爱护公物、不大声喧哗,有序进行登记,如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家长,立即取消登记资格。
十、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幼儿生活费:不符合享受高原农牧民子女生活补贴的幼儿,按每人每天10元预收,学期初按预计在园天数预收伙食费,到学期末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此项费用按学期收取。
2. 根据迪庆州15年免费教育政策,不收取任何保教费用。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幼儿园招生办公室,0887-822258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迪庆州幼儿园所有。
迪庆藏族自治州幼儿园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