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年3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武** | 云迪交综香罚〔2025〕0048 号 | 2025年3月13 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动车站站执法检查时发现,武**驾驶云RM02** 车辆,通过滴某平台接网约车订单从独克宗古城载4名乘客到香格里拉动车站。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2025.3.18 |
2 | 和** | 云迪交综香罚〔2025〕0055 号 | 2025年3月25 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和某某驾驶云PSZ9** 车辆,通过旅行社安排从丽江载 4 名乘客到香格里拉市,议价 400元的车费。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2025.3.26 |
3 | 高** | 云迪交综德罚〔2025〕0015号 | 2025年03月13日16时36分,当事人高**驾驶云L13**中小客车在奔子栏检查站,被执法人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搭载4名乘客(3女1男),8点从丽江出发前往飞来寺,商议车费包含往返4人一共1400元,当事人提供有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车辆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链完整,形成闭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2025.3.19 |
4 | 武** | 云迪交综德罚〔2025〕0022号 | 2025年03月12日07时00分,当事人武**驾驶云RW6**中小客车在奔子栏检查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为旅游包车,并搭载6名乘客(2男4女)凌晨4点30分从香格里拉出发前往飞来寺,商议车费为100元/人,车辆云RW6**有道路运输证,但当事人武**当场无法提供符合行程的客运包车标志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链完整,形成闭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2025.3.20 |
5 | 廖** | 云迪交综维罚[2025]0004号 | 2025年2月24日,廖**所有的云RP28**中小客车由驾驶员廖**行驶到维西县香维线塔城镇川达村附近路段时,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记录。当事人廖**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2025.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