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9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罗**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184号 | 2024年9月6日下午16时22分,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站检查发现,当事人罗**驾驶云R.69**号荣成牌牌小型客车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从事非法网约车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规定,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2024/9/20 |
2 | 谢** | 云迪交综香罚[2024]0187号 | 2024年9月9日下午12时27分,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香格里拉大队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箐口工业园区附近路段检查发现,当事人谢**驾驶云P.PM9**号别克中小型客车拉载5名乘客从丽江到香格里拉市,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向和丽沾支付400元/天四天天行程的费用,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违反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对该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2024/9/16 |
3 | 蜂** | 云迪交综维罚[2024]0011号(电) | 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50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维西县保和镇香维线腊八底二级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蜂**驾驶云RDK**车辆,所属德钦县聚益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该车上的4名乘客均在德钦县霞若乡上车前往维西县,到达维西县后再支付驾驶员蜂**车费。当事人蜂**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事实依据成立。蜂**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2024/9/19 |
4 | 此里** | 迪德运管罚[2024]0013号 | 2024年8月27日,我单位收到投诉举报称云R39**从香格里拉飞马前往德钦飞来寺,涉嫌非法营运。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白马雪山岔路口第一次查获此车,驾驶员闯卡逃逸;在白马雪山隧道口再次查获此车后,驾驶员让乘客下车后再次驾车离开现场,拒不配合调查。经询问乘客,此趟行程共4人(3女1男),协商费用100元/人,4人共计收费400元,存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我队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202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