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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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73833H/202000008
文  号
来 源
州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1-01-05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迪庆州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05 15:33     浏览次数: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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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云南省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 抽查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指各级商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有执法队伍的依托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没有执法队伍的由各业务科(股)室开展执法检查;“谁检查、谁反馈”,指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三、抽查对象范围

在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属于商务部门监管范围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加油站。已注销、吊销的企业以及停业、有证无站的加油站不纳入抽查范围。

四、抽查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商务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其他职权,凡是有监管职责的事项一律列为检查的内容。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科室要以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全面掌握检查对象基础信息,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州法制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业务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动态管理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一)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三)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四)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业务科室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六)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对象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抽查流程

(一)确定抽查比例。按照企业数量、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企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举报投诉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企业和执法人员抽取方式。抽查对象由各级商务部门通过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同时,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三)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在同一年度内已被上级商务部门抽查合格的企业,下级商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合格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由同一抽查部门的不同业务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抽查。对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四)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抽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被抽取人员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从系统中重新抽取其他执法检查人员替换。

八、抽查结果公开公示与处理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抽查结果在本级商务系统的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同时,应将检查情况报送至本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予以公示。在抽查中发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九、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工作纪律,对于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本级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县市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迪庆州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迪庆州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单位:

被抽查单位:

抽查方式方法:

检查手段: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罚标准:

处罚结果: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抽查单位留存,一份被抽查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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