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
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 主体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比例 /数量 | 检查 频次 /频 次上限 | 检查 方式 | 检查 时间 | 合并或 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迪庆 州应 急管 理局 | 对全州 非煤矿 山企业 安全生 产执法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 公民、法人 或其 他组织 | 7 | 7 | 现场 检查 | 11月 10日前 | 无 | ||
迪庆 州应 急管 理局 | 对全州 危化工 贸企业 安全生 产执法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 急部令第10号, 2023) | 公民、法人 或其 他组织 | 39 | 39 | 现场 检查 | 11月 10日前 | 无 | ||
迪庆 州应 急管 理局 | 对全州烟花爆竹企业 安全生 产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 | 公民、 法人 或其 他组织 | 3 | 3 | 现场 检查 | 11月 10日前 | 无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