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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15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6:18     浏览次数: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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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州司法局:

根据《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迪司发〔2023〕23号)文件要求,迪庆州农业农村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任务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情况

一是监督指导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2023年,全州行政处罚案件结案12个(移交和在办6个),州级因无一线执法人员无行政处罚案件。分县域看,香格里拉市共有5个,其中结案4个,在办案件1个;德钦县共有5个,其中:结案1个,移交1个,在办3件;维西县共有8个,其中:结案6个,在办1个。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机制。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和《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转发给各县市基层执法单位,积极争取省厅编制的《农业农村法律汇编》,确保执法人员人手一本。二是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任务。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出具《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准予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的行政许可决定》,2023年,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217份,涉及企业216家。

2023年,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未办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权力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2023年我州共开展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农资市场整顿115次,检查企业963个,出动执法人员1824人次。其中: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行政检查393户(次),其中:农作物农资市场检查274户(次)、兽药经营户检查5户(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56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6户(次)、长江十年禁渔检查10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42户(次)。

从全州分行业检查来讲:种子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287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3车次,检查门店138家。农药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11人次,检查门店165家。共计立案数为3起。肥料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14人次,检查门店176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5人,检查门店31家。兽药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90人次,检查门店63家。农机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60人次,检查驾驶人131人。畜禽屠宰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23人次,检查门店40家。动物卫生监督: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03人次,检查次数为62次。植物检疫: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检查门店20家。渔业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224人次,检查门店29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检查门店20家。农村宅基地:共计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次数为38次。

1、开展农资质量执法。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对辖区内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机等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排村级小超市、小卖部、农村集市和流动摊贩非法贩卖农资行为,深入开展农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坚持监督检查立体化、常态化、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农民“用药、用种、用肥”安全。种子执法以玉米、水稻、大豆、蔬菜等种子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加工、包装和销售为重点环节,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清理整顿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散装种子、标签标识缺失、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未按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未经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州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累计出动人员287人次,检查经营门店138家次。农药执法以禁限用农药以及玉米、蔬菜和水果常规农药品种为重点,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互联网经营农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蔬菜、水果、小麦生产基地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农药市场巡查、农药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累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165家次,检查农药使用单位4家次,出动执法和技术指导人员311人次,查办销售过期农药案1件、其他案件2件,罚没金额0.9万元。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报送省级检测机构监测。肥料执法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或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虚标含量、偷换养分、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加大化肥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肥,累计检查176家化肥经营户,出动执法和技术指导人员314人次,1家有机肥料生产企业,抽取肥料产品10个样品,并发放农户施肥建议卡。兽药执法以兽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以查处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2、开展品种权保护执法。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要求,大力推进种业执法监管年活动。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套牌侵权、假冒品种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新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授权新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种业振兴的良好环境。

3、开展耕地保护执法。认真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和电击蚯蚓、向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的违法线索。

4、开展转基因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全链条全环节的执法,加强对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的执法检查,强化种子繁育、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未按照要求生产加工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转基因玉米大豆产业化应用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加强常态化检查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法一起。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着力围绕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在生产、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快速立案查处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移送的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相关线索,以及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现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或使用禁用物质的案件,要快速受案立案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重点围绕豇豆、小葱、水果、菜叶等农产品,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违法行为,确保抓出成效。2023年实施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362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415批次,5123个样品,累计检查152家企业,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

6、开展动物防疫屠宰监督执法。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和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生猪屠宰全方位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登记、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屠宰设施、运输车辆、屠宰车间日常管理及消毒、肉品品质检验、生猪进(出)场登记、卫生环境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指导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2023年1月9日到云南伟松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开展“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和指导落实省动物卫生所监督检查反馈整改意见。查看屠宰车间、生猪待宰圈等情况,听取屠宰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要求厂方切实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等工作;要求企业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尽快与屠宰户签订代宰协议;检查驻场官方兽医到班到岗、规范检疫、依法履职情况;核查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非洲猪瘟企业自检情况。开展屠宰场监督检查并开展了屠宰场的监测采样工作,共采集样品96份进行送样及检测。累计检查40家畜禽屠宰企业,其中27次乡镇督查,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

7、开展渔业渔政执法。一是大力度开展巡江巡河检查工作。2023年农业农村系统禁捕工作开展情况。出动执法人员28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车次,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迪庆段)开展执法行动,陆上巡查2691公里,水上巡查27海里。19次暗查暗访、10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联动周边地区以及本州其他部门,共同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护成效。通过执法行动等劝返垂钓人员27人次,没收钓具21个,网具6张。发放禁捕宣传资料7500份,悬挂布标18条,张贴金沙江禁捕宣传标语口号40条、张贴公告70份、宣传挂图20张,发放禁渔围裙100床,媒体宣传报道2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3次,共计放流齐口裂腹鱼、细鳞裂腹鱼、短须裂腹鱼、等98.36余万尾。2023年农业农村系统禁捕工作开展情况。出动执法人员28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车次,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迪庆段)开展执法行动,陆上巡查2691公里,水上巡查27海里。19次暗查暗访、10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联动周边地区以及本州其他部门,共同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护成效。通过执法行动等劝返垂钓人员27人次,没收钓具21个,网具6张。发放禁捕宣传资料7500份,悬挂布标18条,张贴金沙江禁捕宣传标语口号40条、张贴公告70份、宣传挂图20张,发放禁渔围裙100床,媒体宣传报道2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3次,共计放流齐口裂腹鱼、细鳞裂腹鱼、短须裂腹鱼、等98.36余万尾。二是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规划建设禁捕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96个点位建设。通过智能监控平台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点位开展日常水面巡护并做好台账工作。

8、开展农业机械执法。常态化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专项执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年检、私自拼装、超载超限运输、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机作业和道路交通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州级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队伍。2022年末至2023年初,根据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将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下划至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现我局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一线执法人员。

二是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全州县级执法队伍由原来的局队合一改革为副科级机构。其中:香格里拉市核定事业编制8名,到岗3人;德钦县6名,到岗4人;维西县9名,到岗2人(目前,维西县执法大队已通过2023年省考招录2人)。香格里拉市和维西县加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大队牌子,过渡阶段由原来的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兼顾执法工作。各执法队伍人员还未真正到位。

三是现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因各县(市)农业农村工作涵盖面广,涉及的工作又需要相对专业,而执法人员身份还未明确,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还需要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重点加强自身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力争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州依法治农再创佳绩: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在实践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巡视整改到位,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制度规范,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件建设,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的督查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考核力度,促进执法单位效能提升,为全州农业行政执法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按要求严格完成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强化禁渔宣传,加强联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努力保护长江生物资源。四是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依法治州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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