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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1-06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09:33     浏览次数:12520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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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析情况报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迪编办〔201952号)精神,深化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迪庆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改革的精神,现将我州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回顾

(一)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一个部门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州农业农村局成立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合署办公,州农机监理所事业事业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下划到各县市,州农机监理所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州农业农村局。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基础上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实行跨领域跨部门农综合行政执法的香格里拉市,在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已委托同综合执法部门的事项,明确市农业农村局与同级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综合执法部门在农业执法领域接受州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行政许可行业管理,如: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目前,全州建立了4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是:迪庆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迪庆州农机安全监理所)、香格里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德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维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部完成了法人登记。

(二)加强队伍建设

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严格界定,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且现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甄别确认,锁定人员和编制底数。各县(市)在锁定编制底数时,综合辖区人口、农业生产规模、监管对象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任务匹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省级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对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造成的实有人员、科(股)级领导干部超过“三定”规定的部门,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对个别整合合并单位多、转隶人员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过渡期进行消化。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农业相关领域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禁随意挤占执法编制,借用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截至目前,全州4个执法机构编制有25名,其中:州支队8名(参公事业),香格里拉市7名(事业编),德钦县5名(事业编),维西县5名(事业编)。实有24人,其中:州支队7人,县级17人。具体情况如下:

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迪编办〔2019〕52号)文件,组建迪庆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迪庆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核定参公事业编制8名,级领导职数3名。实有参公事业人员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现已按要求挂牌成立,有独立办公室5间。

香格里拉市:根据香编发〔20203号文件,2020年9月初完成从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连人带编划转7人组建香格里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机构性质为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一间并完成正式挂牌。目前正在进行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强制职责的划转工作。

德钦县:根据德编〔2020〕9号文件,组建德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机构规格为股所级,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人员编制为核定事业编制5名,现有固定执法人员5人,现已按要求挂牌成立,有独立办公室1间。

维西县:根据维委编办〔2019〕88号,组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5人,执法人员性质尚未确定。执法事项由执法大队进行,统一检查由执法大队抽调各中心、站所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设办公室1间,现已按要求挂牌成立。

(三)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违法案件涉及区域、案情重大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理清不同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

州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执法职责外,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农业执法工作、州内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执法政策、执法标准的落实,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并可按程序调用县(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各县(市)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辖区范围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案件由各县(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不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香格里拉市执法范围。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责以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为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加挂“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由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队长。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压实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行“局队合一”后,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整合利用乡(镇)的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站所、中心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乡(镇)已设立综合性执法机构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其行使部分农业执法权,在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市)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严格按照州农业农村局的部署要求,2021年重点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保障、执法监管、党的建设等6个方面开展整改,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以整改自查、交叉互查为手段,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见效。从整改结果看,除县级编制人员缺少外,单位法人注册登记已全部完成,机构改革后州、县(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农业农村领域181项执法权限,交由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行使。同步建立综合执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运行机制,实现“权”与“责”对等,“违”与“罚”对应,解决了过去“一事多罚”或“执法真空”等现象。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单位已完成行政职能剥离和承接工作。执法事项由执法支(大)队进行,统一检查由执法支(大)队抽调各级中心、站所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执法。集中办公、统一办案、规范执法基本实现,执法装备、设施条件、有毒有害场所保障基本齐全,全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完成。

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加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2021年度,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调整充实了“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并发布了2021年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案。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2021年初,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梳理后,根据部门实际,共涉及220项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项,行政处罚152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权力事项6项。2021年3月,重新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经此次梳理,我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共17项。

(四)执法保障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件建设。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已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将以上经费列入保障范围,同时,加强处置罚没有毒有害物品经费的申报。全州4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型》要求,在去年就完成了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服装配发相关工作。2021年度转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首次配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非执法队工作人员待领导争取后装备配备、执法服装。

执法保障具体情况如下:州支队迪庆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现已落实执法装备有5台记录仪,1台执法箱;上报2021年预算项目,其中执法装备预算96.4万元。已设置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香格里拉市:香格里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装备农业综合执法箱1台、执法记录仪7个、卫星定位仪1台、红外测距仪2台、照相机1台;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1间设在农机管理站办公楼一楼。德钦县:德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购置入1台农业综合执法箱、5台执法记录仪、1台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同时划分一间储物室作为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维西县:维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车辆1辆,办公室1间,农业综合执法箱1台、执法记录仪器6台、强光手电5台、测距仪2台,执法服装5套。并在维西县种子站设有毒有害场所。

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采取培训、交流、案卷评查等形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组织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级举办的全国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积极参与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州执法支队每年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案卷评查,扩大执法人员参训覆盖面。2021年11月22日—23日,组织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书制作及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等方面知识进行了培训,以全面提高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执法骨干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共计7人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州行政执法换证考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队伍管理。2021年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23人,申请换证5人。因工作原因缺考10人,考试合格10人,不合格3人。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用好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加强数据信息推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增强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管、联合监管。2021年,迪庆州农业农村局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17个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州日常监管受检地点603个,出动检查人员(含执法人员)2412人次,检查对象1061户,查处问题103个,整改数量103个。全州日常监管受检地点129个,出动检查人员570人次,检查对象163户,查处问题8个,整改数量8个。所有联合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现年度任务。

2021年,制定了4个州级抽查计划,其中:部门联合抽查1个(种子),部门内部抽查3个(种子、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等7个方案。及时开展7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领域事项,其中: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4项15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主体1项11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1个,种畜禽1个企业,种子企业2家;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主体5项:种子、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共抽查联合抽检监管对象35户;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辆/次,超额完成了2021年度抽查计划拟定的工作任务。通过现场检查,除发现有1户种子企业、1户农药经营户、1户兽药经营店未开展经营活动外,没有发现违规违法现象。依法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了监管对象50户的抽查结果。

(五)规范执法

进一步理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内部关系,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动行业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我州农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好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州农业农村局对德钦县、维西县、香格里拉市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农业投入品、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动植物检疫、畜禽私屠滥宰、农业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农村更安宁、群众更安乐。2021年8月,检查组一行以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到检查单位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金沙江十年禁渔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了材料汇报,形成的纸质工作报告交给了检查组联络员。督导组对各县市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促进了推进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市)执法案件共有12件,其中:德钦县4件;香格里拉市4件,完成办结3件,移交1件;维西县4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2件。其中:香格里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件,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之中。香格里拉市行政许可192件,其中:农机自然人行政许可188件,农资行政许可4件。及时组织执法案卷评比活动,2021年,德钦县大旺高原农业有限公司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案为2021年度省级优秀案卷。

(六)党的建设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坚持并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在改革工作中及时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使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坚持党建与执法工作互融互促,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反映,争取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向州农业农村局反映,由州农业农村局向州委州政府申请解决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面临困难和问题,加大与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编制配备和人员配置。

二是利用有限条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利用现有的执法经费,尽可能解决必要的执法装备,同时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并积极争取州农业农村局解决;积极申请州农业农村局解决特殊津贴、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执法培训,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全面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确保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三是厘清职能职责,做好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编批人数过少。按照要求,州市级执法机构编批人数就不少于50人,但我州级执法支队编批人数只有8人,远远低于要求。县级面临同样的困难之外,还有“老人老办法”中,香格里拉市事业编制人员职称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二是部分机构在岗人数达不到90%。州支队编批人数8人,实有人数7人,抽到农业农村局1人,实际在岗人数只有6人,占编批人数的75.%;维西县编制人数5人,抽调其他岗位3人,占编制人数的60%,存在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及随意抽调执法人员的情况。

三是机构编制不合理。没有严格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编制。承担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长江十年禁捕”工作,人少事多、无暇顾及、压力巨大。

四是执法人员素养亟待加强。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如今国家、省还是比较重视执法培训工作,每年安排不同重点的执法培训,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培训基本能达到30学时以上,但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达不到60学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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