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30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常规工作检查75次、行政征收0件,行政征用0件,行政裁决0件。
行政许可30件中,包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件,取水许可申请2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7件。
行政处罚1件为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迪检七部行公建【2021】1号),关于杨某某涉嫌金沙江开发区新仁村拉托里段非法采砂问题,要求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常规工作检查74次,分别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8次,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15次,安全饮水检查3次,小水电检查2次,固定投资检查1次,水利建设管理检查2次,防汛检查5次,河长制有关检查38 次,行政执法及案卷评查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