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变更)
办事指南(完整版)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4日发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市初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
咨询方式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行业市场管理科;0887—828852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en/portal/#/home; | ||
监督投诉方式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行业市场管理科;0887—8288521;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二楼行业市场管理科 |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 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岀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清理调整省直部门职能职责的通 知》(云编办(2018) 33号)(二)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许可"的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 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 40项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咖旅游行略管部门。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恥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aw理部门备案。 |
环节 |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mr.mct.gov.cn/ ),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按系统流程提出变更申请; | ||
1.通则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2.受理审核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接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
受理 | 1 | 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3.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受理决定a)符合受理条件的, 1个工作日内给出予以受理的决定,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b)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给出不予受 理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 理通知书》。 |
审查 | 2 | 1.通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2.审查方式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实施。3.书面审查a)审查时限:从申请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3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b)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变更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C) 审查实施:审查买施流程及重要环节详见附件内部流程图;d)审查结论 及处理:审查结论用于判定是否准予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根据法定条件和满,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 查意见。 |
决定 | 2 | a)经书面审查并完成书面审查后,由审查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 署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b)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申请人的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变更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的准予许可,由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对不予许可的,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 人;c)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2个工作日;d)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 照);2.申请花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送达 | 1.通则对许可通过的申请人,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证件制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旅行社所 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印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证件送达(1)现场送达:自作出决耘日起,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 部门通知许可通过的申请人前来领取印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言许可证》。(2)邮件送达:旅行社所在地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将变更后的《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寄送申请人,送达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4.归档全国旅游监管平台自动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变更审批办理中 形成的各类材料实行归档。 |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不收费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