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清理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地方标准,切实提升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州市级地方标准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2月3日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迪庆州发布的所有地方标准进行了汇总、分析、评估,经专家组严格对照审查及征求相关起草单位的意见,决定对已发布的14类21项迪庆州地方标准拟废止(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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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迪庆州地方标准清理拟废止清单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