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 2025年 9月 28日向本机关提出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雪鸡坪铜矿Ⅲ、Ⅳ号矿体3000t/d采选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雪鸡坪铜矿Ⅲ、Ⅳ号矿体3000t/d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迪庆州水务局决定准予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雪鸡坪铜矿Ⅲ、Ⅳ号矿体3000t/d采选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雪鸡坪铜矿Ⅲ、Ⅳ号矿体3000t/d采选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主要进行铜矿采选,矿区面积0.507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90万t/a(采矿许可证:C5300002011013140116090,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7日)。
二、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用水方案。年矿坑涌水量为124.38万立方米,用水量为79.77万立方米(其中:年生产用水量77.10万立方米,员工生活年用水量 1.36万立方米和村民生活用水量1.31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疏干排水方案及处理措施。本工程年疏干外排水量44.61万立方米,疏干排水量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证:91533421778598875Q001X)排放至河流。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五、取水、疏干排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满足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排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计量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七、你单位应定期向我局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若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你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八、你单位应及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疏干排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疏干排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迪庆州水务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