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与省内外院校及科研院所签订的州校合作协议,为更加有效导入院校及科研院所优质创新资源,支撑迪庆州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现将2025年州校科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面向迪庆州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结合院校优势学科资源,支持迪庆州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院校及科研所相关领域科研团队,协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必须是迪庆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对于事关迪庆州产业发展中的重点技术难题,允许州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且必须有迪庆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必须与州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的院校及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引进或转化合作高校开发科技成果提供相关归属证明材料,可不附合作协议)。
(三)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至少为1:1。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合作资金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合作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迪科发〔202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迪庆州州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编写说明和提纲要求填写、打印申请书。申请书要求上报纸质装订材料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盖章扫描PDF版及WORD可编辑版),电子版本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未按照《迪庆州州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格式编写文本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迪庆州科技局业务科室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单位。
(三)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作出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的建议。
(四)项目申报时限。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次通知至下期同类通知发布时止,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5年度预算安排;7月31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五、联系方式
迪庆州科技局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科,0887-8223682,邮箱:443957010@qq.com。
附件:
1.《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迪科发〔2022〕43号).pdf
2. 项目申请书.doc
3. 资金预算说明.doc
迪庆州科技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