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荣顺毛坡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毛坡河二级电站取水许可延续、变更申请书,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迪庆州水务局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及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准予迪庆荣顺毛坡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毛坡河二级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延续及变更取水,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延续事项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木高村毛坡二组,属于河道内用水,用于水力发电,两个取水口均位于毛坡河上,分别位于毛坡河离金沙江汇口5公里及4公里处。电站装机容量24兆瓦,设计引用流量3.97立方米每秒,年利用小时数5181小时,多年平均发电量7800万千瓦·时,核定取水量为7470万立方米每年。
二、变更事项
由于股权变更,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周*焱变更成宋*云。
三、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部要求,做好取水口核查登记、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取水监测台账记录等有关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迪庆州水务局及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迪庆州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迪庆州水务局核准。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取水口断面来水满足下游河道最小生态流量。并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工作,以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毛坡河二级电站1号坝以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核定值为0.159立方米每秒,2号坝以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核定值为0.146立方米每秒。
(五)你公司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电站电能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6月10日至2030年6月9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迪庆州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迪庆州水务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