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第三轮中央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编号40-22)整改销号
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25〕1号)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金沙江部分河道存在破坏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仅虎跳峡镇就有6处非法弃渣倾倒点,侵占金沙江岸线400余米、占用河道6000余平方米,部分弃渣进入金沙江,岸坡上仍有7000余立方米弃渣。
二、整改实施主体
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三、整改目标
全面清除督察发现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6处非法弃渣倾倒点,清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恢复被侵占金沙江岸线生态功能。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全面清理虎跳峡镇6处非法倾倒点弃渣对非法侵占的400余米金沙江岸线、6000余平方米河道实施复垦复绿,完成生态修复。
2.2024年底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根据行业管理职能职责严格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3.建立迪庆州金沙江干支流岸线管控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金沙江沿岸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污水直排、违规违建等问题,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沿岸居民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金沙江生态环境行为。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及时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州、市两级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工作。6个问题点按要求立行立改,开展渣土清理,覆土复绿等工作。河道内清运渣土3010立方米,河道外清运渣土14115立方米,共清运渣土17125立方米;种植树苗1159棵,撒草12亩,安装埋设河道管理范围界桩15颗。2025年5月19日完成市级验收,2025年5月28日州水务局、州住建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林草、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州级整改验收工作。
二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5年4月由州水务局负责,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开展完成对金沙江6处非法倾倒弃渣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云南省水利厅巡查金沙江干流发现12个问题,云南省河长办组织人员到迪庆州开展金沙江部分支流督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31个,州水务局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截止2024年11月底全面完成43个问题整改;开展举一反三涉水突出问题督导检查,对金沙江迪庆境内全线430公里进行排查,发现问题21个并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对问题开展现场督促工作,推进问题整改,截止2024年11月底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四是持续监管。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迪庆州金沙江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工作方案》(迪庆州总河长令第12号)等文件,进一步巩固在全州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州总河长令取得的成效,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推进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严格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肃执行河道采砂规划,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持续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职能,搭建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常态化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5次,在“迪庆水利”微信公众号公开宣传20期。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共5个工作日)向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887-8225066
电子邮箱:dqzhzb@126.com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