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迪庆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迪财规〔2024〕1号)的规定,现将迪庆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参与竞争银行开展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经初步评选进入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本年度内参与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的竞争,并根据竞争结果取得一定数额的定期存款。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州财政局将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医保局具体确定资金规模。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香格里拉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二)在云南省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2025年4月23日前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报名。报名后领取竞争选择文件,超过规定时限的报名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参与迪庆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永梅、多吉旺姆 联系方式:8222300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