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财政局: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8号)、《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及绿色产业园区水厂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9号)、《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市政3号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10号)、《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2012-2013年廉租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11号)、《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道路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1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审计专题情况报告你单位。
附件:1.迪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广场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专题报告
2.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及绿色产业园区水厂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专题报告
3.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市政3号路工程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专题报告
4.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2012-2013年廉租房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专题报告
5.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道路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专题报告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审计项目发现问题专题的报告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2019年审计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下发《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8号)文件的要求,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广场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认真进行了核实,现做如下专题报告:
一、项目建设概况
该项目位于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境内,广场占地面积8778.9㎡,硬地面积5775.81㎡,绿地面积2281.03㎡,道路面积 722.0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旱喷泉、廊架等。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28日开工,于2014年5月29日竣工,现已交付使用7年。
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该审计发现的问题,由于当时开发区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部门,部门人员业务不熟,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适用采购标准不准确参照了《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采购限额标准:(二)公开招标限额:服务类25万元以上〉执行。没有参照《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第三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三)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高度重视,严格采纳审计意见,督促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今后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出现此类情况发生。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2: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审计项目发现问题专题的报告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2019年审计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下发《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9)文件的要求,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及绿色产业园区水厂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认真进行了核实,现做如下专题报告:
项目建设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境内,新建远期规模30 000立方米/日净水厂一座。
该项目于2013年10月16日开工,于2014年8月15日竣工完成竣工验收,现已交付使用6年。
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该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于当时开发区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部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推进速度要求时间较紧,部门办理业务人员,业务不熟,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适用采购标准不准确参照了《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采购限额标准:(二)公开招标限额:服务类25万元以上〉执行。没有参照《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第三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九)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高度重视,严格采纳审计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出现此类情况发生。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3: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审计项目发现问题专题的报告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2019年审计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下发《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10号)文件的要求,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市政3号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认真进行了核实,现做如下专题报告:
一、项目建设概况
该项目位于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建设规模为:道路总长 1.411KM。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1年12月14日开工,2013年6月18日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现已交付并投入使用8年。
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该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于当时开发区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门人员业务不熟,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适用采购标准不准确参照了《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采购限额标准:(二)公开招标限额:服务类25万元以上〉执行。没有参照《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第三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七)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高度重视,严格采纳审计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出现此类情况发生。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4: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做好审计项目发现问题专题的报告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2019年审计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下发《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11号)文件的要求,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2012-2013年廉租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认真进行了核实,现做如下专题报告:
一、项目建设概况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中心片区纳鑫小区及雪映金江小区内,项目占地面积6.6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廉租房200套,其中2012年建设100套、2013年建设100套。项目于2012年9月30日开工,整体于2014年3月21日完成竣工验收,现已交付投入使用7年。
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该项审计问题,由于当时开发区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进速度要求时间较紧,部门办理业务人员业务不熟,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适用采购标准不准确参照了《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采购限额标准:(二)公开招标限额:服务类25万元以上〉执行。没有参照《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第三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五)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高度重视,严格采纳审计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出现此类情况发生。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5: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做好审计项目发现问题专题的报告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2019年审计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下发《审计报告》(迪审投报〔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道路太阳能路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认真进行了核实,做如下专题报告:
一、项目建设概况
该项目位于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区至中心片区,是以安装太阳能灯为主,兼顾基础施工工程的项目。批复建筑规模和内容:绿色产业园区至中心片区2.82km,下线单面设置,每30m设置一盏;中心片区至老虎箐1.5km,下线单面设置,每30m设置一盏;松园片区路网改造工程1.644km,双面设置,每50m设置一盏;中心片区7#号路设置20盏;中心片区3#路1.4km,单面设置,每30m设置一盏:木碧湾园区路0.6km,双面设置,每50m设置一盏;其它村庄6个,设置60盏,共安装太阳能灯328套。
项目主体工程于2012年2月1日开工,于2014年6月21日竣工验收,现已交付使用7年。
二、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该项审计发现问题,由于当时开发区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务服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进速度要求时间较紧,部门办理业务人员,业务不熟,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适用采购标准不准确,参照了《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采购限额标准:(二)公开招标限额:服务类25万元以上〉执行。没有参照照《迪庆州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迪庆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第三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五)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高度重视,严格采纳审计意见,督促落实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出现此类情况发生。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