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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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139023H/201700003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3-14
迪庆经济开发区2017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4 09:28     浏览次数: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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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迪办发电﹝2016﹞18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17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生态环境,创造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目标,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2017年“每人种活三棵树”,把开发区建设成为蓝天绿地、碧水环绕、空气清新的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形象。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地点

植树时间:春季义务植树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全天,具体种树时间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植树地点:滨江大道旁临江土坡,各单位具体地点见标识牌(标识牌顺序按照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从龙虎一组往金江方向排列)。

(二)任务分配

任务标准为4棵/人,各单位任务数详见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三)实施步骤

1.严格按照坑塘规格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挖坑,坑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苗木。

2.苗木种植完成后,由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3.7月底将对各单位抚育管护苗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补植补造,并于3个月后再次进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四)其他

1.苗木由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一提供,到现场领取。

2.植树工具(十字镐、撮箕、铁铲、水桶等)请各单位自行准备。

3.因考虑各单位人数差异,为更好更快地完成植树任务,已对各单位进行分组,共分为17个组,具体分组情况见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完成植树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植树造林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植树任务落到实处。

(二)此次植树活动由管委会组织实施,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区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好各单位的植树活动。

(三)植树过程中务必把所属区域杂草清理干净。

(四)实行包种包活制。苗木种植后,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浇水、管护(至少每周一次),确保成活率达到100%。

(五)植树采用坑塘种植,规格为40×40×40cm,株行距为2×2m。植苗时要求将苗扶正,先回填表土,再踩实回填土,并浇足定根水。

(六)对不按技术要求种植、不按时完成任务数,验收不合格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各单位要在7月底以前,对2017年义务种植活动中尚未种植成活的苗木自行购苗进行补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护,确保“每人种活三棵树”。

迪庆经济开发区2017年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组号

单位

人数

任务数(棵)

合计

1

综合办

6

24

24

2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2

48

48

3

建设局

6

24

32

国土局

2

8

4

财政局

3

12

32

核算中心

4

16

投资公司

1

4

5

社事局

5

20

48

农技中心

6

24

武装部

1

4

6

经贸局

4

16

44

群团办

4

16

政务服务管理局

3

12

7

人社局

5

20

44

园区办

4

16

食药局

2

8

8

国税局

15

60

60

9

地税局

10

40

40

10

供电局

15

60

60

11

公安局

11

44

44

12

高原病防治中心

20

80

80

13

司法局

4

16

36

质监局

3

12

工商局

2

8

14

消防队

15

60

60

15

松园支部

24

96

96

16

三家村支部

39

156

156

17

龙虎支部

24

96

96

合计

25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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