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州级单位2023年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州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3年7月开展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州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推荐的程序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 (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 1) 一式3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1份放入评审材料,2份单独报送。
2.《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 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 一式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 成册;1份单独报送。
4.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 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 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
5.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 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7.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要求: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论文 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8.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迪庆州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3) 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成一册,《一览表》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四、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州水务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证书主要包括技术员证,聘书主要证明申报人员曾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累计年限。申报人员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 ,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上级部门报送,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职称评审把好入口关。
(三)主管部门职责。各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为职称评审把好审核关。梳理所需材料目录清单及具体填报要求,在安排评审工作时一次性告知,提升申报工作质量。负责报送本单位所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事项。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送至迪庆州水务局建管站,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蒋杰 0887—8881193
电子邮箱:598324289@qq.com。
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