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贵忠等二十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州公安局:
经中共第十四届迪庆州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和贵忠 保留正处级待遇;
扎史都吉 保留正处级待遇;
尼玛此里 保留正处级待遇;
顿珠培楚 保留正处级待遇;
张春梅 保留正处级待遇;
吴鸿雁 保留正处级待遇;
郑春华 保留副处级待遇;
吕鹤祥 保留副处级待遇;
和宏军 保留副处级待遇;
张国忠 免去州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庄红卫 任州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政治委员(副处级);
和松泉 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扎西边军 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治委员,保留正处级待遇;
卢鑫铭 任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保留正处级待遇;
王一山 保留副处级待遇;
张志强 保留副处级待遇;
苏金泉 保留副处级待遇;
因机构改革,以上同志及军红、李志斌、和汉林、牛举、徐志发、宋晓宏、赵怀东、扎堆、李薪梅、阿楚、陈思宏等二十八名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