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尼玛拉姆同志任职的通知》(迪委〔2017〕50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尼玛拉姆 任州工信委副调研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