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刘霞同志免职的通知》(迪委〔2016〕187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刘 霞 免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