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州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迪政办发[2015]135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迪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研究,决定:
寸燕萍同志由州局办公室调整到质量监督科工作;
刘琼同志由州局质量监督科调整到办公室工作;
尹志钊同志由原州局机关党委调整到执法督查科工作;
聂赵军同志由原州局法规稽查科调整到法规科工作;
和金莲同志由原州局人事和监察科调整到标准化和科技科工作;
杨雪兰同志由原州局法规稽查科调整到标准化和科技科工作;
石艳琼同志原州局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科调整到计量和认证认可科工作;
陈桂芝同志由原州局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科调整到办公室工作;
周镕凯同志由州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调整到办公室工作。
马迎庆同志由原州局人事和监察科调整到法规科工作;
包广注同志由原州局法规稽查科调整到执法督查科工作;
杨建英、文永菊同志原由州局计划财务科调整到办公室工作;
请涉及工作调整的同志,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工作交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此通知
中共迪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