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5285109D/202200188
文  号
迪工信发〔2022〕74号
来 源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2-06-23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3 11:56     浏览次数: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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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工信发〔2022〕74号                签发人:宋青云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38号提案的答复


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数字迪庆过程中支持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我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对通信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解决春华委员提案诉求,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提案协办部门开展会商,对如何加强铁塔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进行研究,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如下:

   一、州工信局、州通管办、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文旅局、州国资委于6月13日联文下发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迪庆州通管办联发〔2022〕2号),通知就强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范费用、降低用电成本、明确报建流程、深化合作、强化宣传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对春华委员提案中各方面的诉求有较为具体的解答,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州工信局、州通管办、州自然资源局于6月20日联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迪庆州通管办联发〔2022〕3号),通知就下一步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了具体要求,政府及职能部门将大力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高位统筹,对建设过程中土地、林地审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优先办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以上两份通知下发将有效解决春华委员提案中各项诉求,通知已通过公文网下发至通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州工信局等部门将做好通知下发后的落实和跟踪问效,如有更多疑问和建议,请联系州工信局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科,0887-8233200。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

     2、于进一步推进全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

基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 设总体部署,落实《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0〕3号)及我州5G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我州5G等信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一业带百业",积极拓展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促进网上办公、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等建设应用,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开放公共资源

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各有关单位是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应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公共资源主要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资委下属控股企 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

(二)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 以及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场所。

(三)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 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渡口、通航建筑 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四)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

二、强化规划统筹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5G通信网络,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遵守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严禁未经统筹便擅自开展建设的行为;铁塔公司要加强与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协调,集约利用资源、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州通办要在州通信管理局指导下组织本地区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纳入迪庆州信息通信专项规划,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框架开展。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做好迪庆州内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

三、规范5G基站相关费用

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资源产权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公共  资源自有建筑机房租赁费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  用。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  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场费、协调费  等。已有通信设施租用公共资源自有建筑机房的,不得借5G进入为由哄抬租赁费。

四、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加快改造,为基站电力扩容改造提供便利;严禁提高5G基站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费用等行为。电网公司要支持基站"转改直”改造工作,优化报装流程,压缩电力引入审批时限。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有基站电费等费用拖欠、公共建筑破损维修等遗留问题。

五、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

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地区公共资源免费开放清单,并向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布。各主管部门应向其管辖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向5G建设免费开放。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

六、深化双向合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各有关单位要以应用为导向,推动信息通信与相关行业双向开放与合作,消除行业应用壁垒,探索5G融合创新应用,促进"5G+智慧旅游"、"5G+智慧环保"、"5G+智慧交通”、 "5G+智慧农业”等应用,构建平台及其参与者互促共赢的生态。

七、重视舆论引导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导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和信访投诉工作。

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积极开展基站科普宣传,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知识,正确引导公众关于基站的认识,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及时公开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对公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


迪庆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

办公室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 庆 州 自 然 资 源 局

迪 庆 州 生 态 环 境 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 庆 州 农 业 农 村 局



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迪庆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6月13日














迪庆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自然和资源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迪庆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升级,根据《中 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 云 南 省 推 进 新 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实 施 方 案(2020-2022年)>的通知》(云发〔2020〕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 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 通信〔2017〕2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 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37 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1〕6 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迪庆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通信专项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结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开展现状,重点围绕5G等新型基础设施部署,全面推进全州3个县(市)、经济开发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有关成果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规划成果还将纳入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平台),实现规划成果可查可管可控。推动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全州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通信专项规划编制

(一)编制任务

通信专项规划属于迪庆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信息通信 专项规划,包含州域以及县(市、区)城区两个层级,根据工作要求  和需要可扩大到特色小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以  《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为指引编制通信专项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批复后纳入迪庆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州域层级的规划深度为总体规划深度,主要针对迪庆州全域 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明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制定布局原则、设置标准,对重要场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景区等)提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管控要求。

县(市、区)城区及重点区域的规划深度为详细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县(市、区)城区、重点区域规划用地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和布局,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细化到地块,并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编制期限

通信专项规划编制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包含规划范围、规划人口数量)

(三)编制对象

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通信管道和干线光缆等信息 通信基础设施。

三、工作安排

根据《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1〕6号)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香格里拉市城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完成剩余2个县、经济开发区城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信专项规划成果经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通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跨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管办组织全州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等成立迪庆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全州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等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按照专项规划导则相关要求,协同编制单位共同完成通信专项规划编制。

(二)加大支持力度。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将州通管办纳入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州通管办纳入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通信专项规划成果按程序审批通过后,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有关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等强制性内容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时征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

(三)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用地图纸、道路图纸、地块出让信息等资料。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应尽快启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现状收集工作,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在通信专项规划启动编制后,两周内向通管办提交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料清单。

(四)科学编制规划。编制通信专项规划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城市发展、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等科学预测信息通信业务需求,明确区域发展目标,统筹信息通信网络发展时序,合理布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五)加强衔接协同。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通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推动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专项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有效衔接。通管办要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通信杆塔资源和其他社会公共杆塔资源双向共享和相互开放。

(六)坚持创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专项规划平台建设,促进通信行业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园区建设、交通道路等紧密结合,强化专项规划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服务。




迪庆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

办公室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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