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平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TY340014050100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
根据《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迪庆州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开发的人社协理、保洁、护路、管水、扶残助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安置具有我州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口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妇女劳动力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城乡社区(村、组)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目前迪庆州乡村公益岗位主要是林草部门开发的生态护林员和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保洁员、道路维护员、人社协理员等,截止2025年5月底全州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1836个,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6515人,人社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或护路员等)5387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林草部门资金、部分乡村振兴资金及上海援滇资金。目前人社部门已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1983.48万元;林草部门已发放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贴6579.6万元。
三、答复意见
你提出的“扩大村组公益岗位安置聘用对象范围”的建议非常好,解决我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持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按照现行的政策已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安置对象。但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有就业意愿就业困难人员的兜底保障政策,无法普惠到每个符合条件人员,国家鼓励支持市场化更高层次就业。从目前全州人社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看每个行政村平均开发27个岗位,每个村民小组2-5个乡村保洁员,已基本满足需求。从维登乡、富川村情况看目前维登乡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950人,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770人,人社部门开发180人(交通劝导员8人、保洁员155人、人社协理员17人;其中低收入家庭23人 就业困难人员14人 脱贫劳动力143人)。富川村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7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38人,人社部门开发19人(交通劝导员1人、保洁员17人、人社协理员1人;其中低收入家庭5人 、 脱贫劳动力14人),一定程度上帮助无法外出的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部门资金,以人社部门资金来源为例,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省就业补助资金,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5611.82万元占资金总量56.36%,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要求,就业补助资金还需要支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按照现有的资金规模难以承担更多的乡村保洁员的数量。
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是促进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兜底性保障政策,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还请从人大代表的角度积极呼吁,争取更多部门,更多资金投入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带动就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中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